立院職權修正案三讀 場外青鳥行動集結抗議

 本報記者/賴中元立法院報導:

民團發起「青鳥行動」,號召民眾到立法院外抗議國會職權修法,而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,朝野歷經4天表決大戰,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、刑法部分條文等案,明定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等關鍵條文。

圖片引用自中央社


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了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的修正案。這項修法涵蓋了多個重要條文,其中包括:

  1.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:不僅要求現任總統每年二月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,新任總統就職一個月內也需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,並應「依序即時回答」。

  2. 藐視國會罪: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、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,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3. 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: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、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,並明定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,經院會決議者,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4.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:可要求政府機關、部隊、法人、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,違反相關規定者,可經立法院會決議,處以最高10萬元罰鍰。

此外,刑法部分也增訂了藐視國會罪,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,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,為虛偽陳述者,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。

這項修法的通過將對國會的運作和政府的透明度產生影響,希望能為台灣的民主制度帶來更多的進步與改善。

本圖片引用摘錄自中央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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