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過《職權行使法》

 本報記者/賴中元立法院報導:

國會改革: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三讀通過



立法院自17日起開始處理國會改革法案,經過4天的院會討論,終於在今天順利完成二讀和三讀。修正案的重點包括:

  1.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: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,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。
  2. 藐視國會罪:被質詢人不得任意缺席、拒絕答覆、拒絕提供資料,答覆內容不得超過質詢範圍,違者處2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。
  3. 調查權之行使:立法院可設立調查委員會或專案小組,行使「調查調閱權」,並可要求政府機關、團體或民間關係人士提供相關資料。
  4. 強化人事同意權: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,需記名投票。

此外,藍白力推的國會改革五法還包括《刑法》、《立法院組織法》、《立法委員行為法》和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》。不過本週五起,行政院長卓榮泰將到立法院施政報告,國會暫時不會再處理修法。

這項改革將對國會運作產生重大影響,希望能為台灣的民主制度帶來更多透明度和效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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