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報記者/賴中元立法院報導)
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近日進行了《陸海空軍懲罰法》的修正草案審議。這項修法旨在更新近百年來幾乎未變的軍法,以適應現行法制思維1。
修正的重點包括:
- 調整軍人懲罰事由:將軍人懲罰行為區分為「勤務上」和「勤務外」兩類。前者涉及違反軍人服務義務,後者則以影響軍譽或部隊運作為原則,不得為撤職或記大過等重大懲罰。
- 修正悔過處分:增加執行期間不計入現役役期,並明確規定悔過實施不得有凌虐或其他非人道待遇行為。然而,立委徐巧芯提出刪除悔過部分,擔心其可能引發軍中霸凌和輕生事件。
此外,草案還增加了士兵「廢止起役」的懲罰,類似於軍官、士官遭撤職。另外,悔過執行期間不計入服役年資。
最終,陸海空軍懲罰法大部分條文獲得通過,但剝奪退除給與的部分仍存在爭議,需要進一步協商。
立委陳永康表示,他支持保留悔過處分,並強調「正確的事還是要做」。至於太平島之行的改期,他計劃在休會期間申請搭乘艦艇前往,以更深入了解第一線官兵的生活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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