藍委提案調查權委外

 〔記者蕭淑妙/台北報導〕

針對國會改革,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法學教授林志潔提到了一些關鍵問題。她表示贊成國會改革,包括文件調閱和對人調查等,但調查不應涉及企業和私人,且權責必須相當。她指出,美國有「藐視國會罪」,但我國立法委員的倫理規範相對不足。

林志潔強調,司法程序對法官和檢察官要求非常嚴格,甚至無法訂定「藐視司法罪」。然而,立院相關倫理規範卻不足,竟然要訂立「藐視國會罪」?這樣的草案可能使企業受到勒索,威脅私人,甚至洩漏國家核心機密給敵對勢力。

她進一步指出,草案中有一條規定,若立委自己沒能力調查,可以委託有能力的機關進行調查。這引發她的疑問:立院竟然可以委給促統黨進行調查?

紀俊臣教授認為,目前法律不健全,國會調查權的對象應限於公部門。如果涉及私人企業,應該移請司法機關進行調查,以減少問題。

此外,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呼籲立院提報涉密人員,特別是涉及外交和國防等機密的相關人員,出國或前往中國應該要提報,以加強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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